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福建原中央蘇區和閩東蘇區按照西部地區政策執行,對福建其他革命老區按照中部地區政策執行。研究將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脈為核心的生態功能區列為國家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
加大中央投資對福建省生態建設、節能環保、水土保持、循環經濟、污水垃圾處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設等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項目建設。支持閩江、九龍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對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的支持力度。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建省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采礦權、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支持大型節能環保企業設立財務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或股票上市融資。探索開展碳金融業務。
合理布局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研究推進漳州古雷煉化一體化、浦城至梅州鐵路、吉安至泉州鐵路、福建與廣東電網聯網、平潭及閩江口水資源配置工程等項目建設,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物質保障。
(二十三)支持福建省開展先行先試。國家在福建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試點,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率先開展森林、山嶺、水流、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開展生態公益林管護體制改革、國有林場改革、集體商品林規模經營等試點,支持三明林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配套改革。在閩江源、九龍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研究建立汀江(韓江)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推進電力等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整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開展項目統籌管理試點。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
(二十四)加強組織協調。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本意見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對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4-03-21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 2014-02-27煙花遇冷空氣好轉 生態文明人心所向
- 2014-01-28長汀被列為全國首批"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縣
- 2014-01-09福州市人大代表關注“生態文明” 熱議“美麗福州”
- 2013-12-27龍巖市四家單位獲評“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