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生態文明建設能力和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生態文明管理體系。加強基層生態文明管理能力建設,重點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能源、溫室氣體排放、森林碳匯等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支持開展資源產出率統計試點。
(十七)推進生態文化建設。將生態文明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干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建設。依托森林文化、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創作一批優秀生態文化作品。開展世界地球日、環境日以及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倡導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引導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打造“清新福建”品牌。
(十八)開展兩岸生態環境保護交流合作。推動建立閩臺生態科技交流與產業合作機制,推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對接。鼓勵和支持臺商擴大綠色經濟投資。協同開展增殖放流等活動,共同養護海峽水生生物資源。加強臺灣海峽海洋環境監測,推進海洋環境及重大災害監測數據資源共享。
七、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十九)健全評價考核體系。完善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和考核體系,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制度,提高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權重。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領導干部考核生態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實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二十)完善資源環境保護與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制度。完善水資源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健全對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財力支持機制。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完善流域、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建立濕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海域、岸線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健全污水、垃圾處理和排污收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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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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