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回老家過年,節日氣氛很濃,很有收獲。然而,不經意中也發現,群眾購買的一些年貨也存在質量隱患,如糖果質量差,飲料品質不好等,姑且稱之為“消廢”吧。
近年來,隨著打假力度的加大、“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的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城鎮消費環境日益趨好,商品和服務質量有保障。但是,由于諸多因素影響,農村的消費市場仍不容樂觀,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消廢”市場,農民的消費環境、消費安全堪憂。
對于廣大農村和農民而言,實現中國夢,建設美麗鄉村,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是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各地實際,不斷創新舉措,轉作風,抓落實,讓農業更強農村更美農民更富。與此同步,農村消費必須文明安全,必須確保農民不再“消廢”,必須不斷提高農民的消費水平和幸福指數。
透過現象看本質,初步分析,農村“消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是農村基層存在監管盲區、監管時滯,劣質商品、假冒名牌等得以暢通無阻。二是收入決定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相當一部分農村群眾的收入、消費水平仍然滯后,買“便宜”貨成為他們日常消費的主要法則,這就為低價劣質商品等提供了可乘之機和生存土壤。三是農村群眾特別是留守的老人、婦女和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弱,消費維權意識和能力不強。不少人即使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也往往自認倒霉,很少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助長了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四是消費信息不對稱。無論是農村小賣部、農家店店主,還是一般農民,他們大多對消費者維權法律法規、商品質量安全信息等缺乏足夠的認知和了解,假冒偽劣商品因此可以輕而易舉地進入農村。
我國農民占總人口的比重很大,農民既是消費的生力軍,又是消費中的弱勢群體,讓他們用上物美價廉、安全放心、綠色環保的商品,提高農村消費文明水平,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德政工程、社會工程。為此,要四管齊下,確保農村文明消費不“消廢”,以切實保障農民的身心健康和消費權益:
首先,要從人力、物力、技術、資金等方面增加投入,加大農村基層消費執法監管力度。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意識,建立農村商品安全信息通報、聯合執法、應急處置、投訴舉報、網絡化監管、村組和群眾參與監管等協調聯動體制機制,提高監管覆蓋面、增加監管頻次,形成工作合力,對農村假冒偽劣商品要“零容忍”。特別是節假日期間要加大市場監管和商品抽查力度,依法嚴格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和現象。同時,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如在村組設立消費者維權站點,積極宣傳商品消費法律法規,實時推介辨識假冒偽劣商品的方法等。
其次,必須認真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千方百計切實增加農民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只有農民“錢袋子”鼓起來,農村消費才會健康轉型升級,更加文明安全。
再次,積極培育新型農民,使之成為農村文明消費的合格主體。通過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現場說法、案例教育、志愿者服務等不斷提高農村群眾的法律素養和文化素質,鼓勵農村消費者依法積極維權。
第四,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三下鄉”、趕集日宣傳等多渠道多形式,著力破解農村消費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假冒偽劣商品識別方法等法律法規和常識的宣傳普及,不斷加強農民文明消費、健康消費、安全消費的教育和引導,逐步改變農村傳統滯后的消費觀。 (彭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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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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