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廣州市環保局公布了2013年11月~12月行政處罰情況名單,包括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廣石化)、致美齋、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在內的24家企業和單位,共收到環保局開出的27張罰單。廣石化和致美齋因環境污染問題,分別收到10萬元最高罰單。
去年以來,廣州市環保局加強了環境污染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的力度,去年11月,該局曾公布了5月~10月的處罰名單,當時32家企業和單位共接到42張罰單。細心的人一對比就可以發現,上一次處罰名單上的11家企業,再度出現在22日的名單中。
為什么污染大戶屢罰屢犯?從這次處罰情況不難看出,原因其實很簡單,環保局開出的最高罰單僅10萬元,而對廣石化這樣年銷售額幾百億的大企業,10萬元根本是九牛一毛。市環保局開出這張罰單的原因,是去年5月中旬,廣石化排放臭氣污染了廣州近半座城。
面對日趨嚴重的環境污染,執法絕不能再“撓癢癢”了,一定要讓污染企業真的付出心疼的代價,它們才能踩住污染式發展的剎車。可是,從現有的環保法律來看,處罰明顯缺乏威懾力,據《水污染防治法》,環保部門可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單位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事故罰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據《環境影響評價法》,違反環評擅自開工建設罰款上限20萬元。與企業可能獲得的利益相比,標準過低,處罰太輕。
除了處罰過輕之外,污染大戶有恃無恐和一些地方政府唯GDP論、畸形政績觀也有很大關系。因此,環保部門在對待納稅大戶上的態度不夠積極,“以罰代管”在一些地方也屢屢出現。為了讓老百姓能夠喝到放心的水,呼吸到新鮮的空氣,必須重典治污。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提環境污染犯罪,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罰款也上不封頂,不失為治理日趨嚴重的污染的一劑良方。不過,法規硬還得執行硬。(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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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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