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監管有些困難
記者了解到,除了環保部門以外,公安、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門也都具有在其管轄范圍內治理噪聲的職責。
根據我省相關條例,城市噪音分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工業廠房等固定聲源產生的噪聲歸環保部門負責治理和監管;建筑施工噪聲和部分社會生活噪聲由城管部門負責治理和監管;擅自使用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等噪聲則屬于公安機關的監管范圍。此外,同樣是交通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污染,還要劃分機動車輛、機動船舶、鐵路機車、民用航空器和道路、高架及立交等聲源主體或區域,歸不同部門監管。
“雖然常接到生活噪音擾民的投訴,但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往往遭遇調查難、取證難、執行難等問題。”福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噪音污染必須由環保局、市容局測定或認定,他們才能執行。如果接到噪音擾民報警,他們會到現場進行溝通。一般情況下,制造噪音者都會主動
減小或關閉噪音來源,但待警方離開后,噪音又卷土重來。“在一些市民投訴的重點區域,往往公安人員到了現場,他們就調低音量,抓不到現場,又無章可依,就沒法作出處罰。”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局曾經采取一些靈活手段治理商鋪噪音,如有些店家將音箱放在路邊播放宣傳廣告,便以占道經營對其進行處罰,但一旦這些店家將音箱收回店內播放,他們就很難對其進行處罰。
對于工地噪音,城管部門也感覺執法有些難度。據其介紹,只有市環保局下屬的監測站才擁有法定的噪音監測認證資格,如果被監測對象拒不承認噪音超標,就只有邀請監測站人員前來進行噪音認定。“從提出申請到監測站人員前來檢測,需要一段時間,假如監測站人員趕來時,那個地方恰好又暫時沒發出噪音,等于白跑一趟,那就只有再次排期,這樣花的時間就更長。”該工作人員說。
除了以上原因外,記者發現,雖然福州市目前已有《福州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福州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但其執行標準不細、處罰標準偏輕,而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職能交叉的區域,導致市民往往感覺投訴無門或者解決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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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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