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十規”為基層組織減負 干部下村用餐要足額交伙食費
http://www.caoliu14.com?2013-12-10 09:02? 黃璐聰?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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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十項規定 禁部門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費
福州新聞網訊 凡屬于政府行政事務受理的均應由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屬于相關部門及其派出站(所)或街道(鄉鎮)的工作,不得硬性攤派到社區、村;推行以工作記載簿替代社區臺賬;街道(鄉鎮)原則上每周只召開一次由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工作例會……記者9日從省民政廳獲悉,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減輕基層組織負擔的十條規定》,減輕基層組織負擔,進一步提升基層組織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這十條規定分別從工作職責清理、精簡臺賬檔案、壓縮會議規模、控制評比檢查等十個方面對基層組織的減負進行明確規定。在工作職能梳理方面,今后我省將對農村工作崗位的各類“員”進行梳理,對屬于“村級農民技術員”“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村級計劃生育管理員”“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鄉村醫生”“村級文化協管員”等“六大員”范疇的,要加強培訓和指導;各級各部門自行設立的各種“員”,功能職責與“六大員”交叉的,要逐步清理消化,確有必要保留的要規范管理制度,由設立的部門安排保障經費。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農村義務教育校舍修繕等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各級、各部門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要加大對基層組織的保障力度,省級要逐步提高對社區、村運轉經費的補助標準,各市、縣(區)、街道(鄉鎮)要進一步加大對社區、村運轉經費的保障力度,及時足額撥付社區、村運轉補助經費。
(福州日報記者 黃璐聰)
作者:練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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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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