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qū)15元的煎餅,賣給外國人變65元。”日前,北京懷柔慕田峪長城腳下的煎餅攤位上,市民林女士的外國朋友遇到一場天價煎餅糾紛。記者探訪發(fā)現(xiàn),該景區(qū)部分攤位商品定價確實存在“中外有別”現(xiàn)象。律師稱,攤主這種“中外有別”的定價方式涉嫌價格歧視。(11月16日《京華時報》)
有人認為,很多老外平均收入高,來咱們這兒旅游,物價再高可能都不會在意,他們的錢不賺白不賺。在我看來,人家平均收入再高,也是人家的事,到了咱們這兒,就理應享受與我們相同的消費水平;還有人說,外國游客大多是組團而來,常常是走馬觀花,對價格不會深究。他們不深究,并不意味著我們的商家,就有理由搞價格歧視,搞不規(guī)范甚至是違法的經(jīng)營。
我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quán),不能因身份不同,價格就存在高低之別。換言之,商家在向不同消費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zhì)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不能在消費者之間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收費標準。懷柔慕田峪長城景區(qū)部分攤位在銷售同一種商品時,對中外買主實行不同售價,則構(gòu)成了明顯的價格歧視。工商、物價等部門顯然應該嚴懲,以維護景區(qū)商品經(jīng)營的正常秩序,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應有尊嚴。
景區(qū)物價“中外有別”,除了損害景區(qū)商品經(jīng)營秩序、法律法規(guī)尊嚴外,還會傷害國人誠信形象,讓國人因之大大蒙羞。“誠信為本,童叟無欺”本是中國人經(jīng)商的傳統(tǒng)美德,這種美德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丟。尤其是在當下,外國游客大量來中國旅游,旅游不止是休閑,也是對他國文化與文明的觀照,是對他國國民形象的感知與傳播。不管是在國門之外還是國門之內(nèi),每一位中國人都是“國家形象代言人”。景區(qū)商家豈能喪失道德底線,以物價“中外有別”來損害國人形象?
我們不主張崇洋迷外,給來到中國的老外以“超國民待遇”,讓他們在生活上享受到各種優(yōu)待,在工作上享受到高收入、高補貼,甚至在法律法規(guī)上享受到至高無上的特權(quán);但我們也不主張盲目排外,讓老外在我們的國土上遭受“低國民待遇”。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應一律平等相待。尤其是景區(qū),要想吸引游人,在經(jīng)營和服務中無論是本國還是外國游客,都不能坑蒙拐騙,傷害一顆又一顆心馳神往的心。
去年2月,上海一景區(qū)也曾被曝“‘鴛鴦菜單’專宰老外”的新聞——菜單一式兩份,給國內(nèi)游客的中文菜單有菜名和標價;給外國游客的菜單,同樣的菜品,英文菜單比中文菜單標出的價格要高出20%到50%不等,有的全憑服務員口頭報價。如今,長城腳下賣的煎餅又搞“中外有別”,由此提醒監(jiān)管部門:該不該對景區(qū)“中外有別”的物價進行一番清理,以免“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呢?(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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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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