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來的依然常來,不來的依然不來”的客觀現實,不僅讓人心傷,而且考驗著法律的執(zhí)行力。在我國進入老年社會的當今,在空巢老人日漸增多的當下,從心靈上、精神上去關愛老人,我們都應該努力。
據工人日報9月22日報道,今年9月19日是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的第一個中秋節(jié)。新法規(guī)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中秋節(jié)期間,記者走訪海南海口多家養(yǎng)老院發(fā)現,常來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常來的依舊不來。另據《大河報》報道,中秋節(jié)前,居住在河南洛陽市一家屬樓內出租屋的空巢老夫婦離世,三個子女都不在身邊。
說好了今天要帶孫子來看我的,可又打電話說下雨不方便來了;說好了今天回來吃飯的,可又打電話說有應酬不回來了——空巢老人期盼著子女節(jié)日回家團圓,望眼欲穿……這樣的現象相信不是海口幾家養(yǎng)老院獨有,也不是個別家庭的特殊現象。不僅一些有穩(wěn)定工作的人沒能“常回家看看”,而且那些沒有穩(wěn)定工作的農民工,“常回家看看”也只是一句奢侈的承諾。所有這些讓我們認識到,“常回家看看”,遠不像歌詞唱得那樣輕松,遠不像網友說的那樣簡單。“常回家看看”儼然成了一個道德“溝坎”,成了一些人說不出來的痛。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執(zhí)行難,有多方面的原因:從客觀上說,與父母不在一地的經濟實力尚可的人,空閑時間少,多數采取電話問候、短信祝福的形式向父母表達親情;而經濟條件不好的人,比如農民工,雖然歸心似箭,但回家一次的經濟壓力不小,且有些用人單位強迫員工加班,剝奪了農民工假日回家看望父母的時間。與父母在一地的,有的自認為回家的次數不少,有的因為各種各樣的因素,并不把和父母一起過節(jié)當回事。從主觀上說,有些子女并沒有將“常回家看看”的法律義務放在心上,再加上父母一般也不會因為子女不回家看望而指責子女,一些子女甚至將探望父母當成了麻煩事,于是,道德義務被放在了一邊,法律義務也沒有裝入腦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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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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