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首例精神贍養案:老人放棄贍養費只求女兒探望
http://www.caoliu14.com?2013-09-25 09:12? 陳鴻星 鄭鴻偉 林惠卿?來源: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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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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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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