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修訂稿獲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向內河扔生活垃圾,或可罰500元
東南網8月3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練仁福)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對《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的修訂。新辦法明確了內河范圍內禁止炸魚、電魚、張網捕魚等行為,同時也明確了相關的處罰辦法。新規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施行。
新規表示,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亂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滌物品;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炸魚、電魚、張網捕魚;傾倒渣土、泥漿或者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漿;擅自鋪設纜線、管道;損毀壩閘、明渠、隧洞、暗涵、泵站、護坡、碼頭、駁岸、護欄等內河設施;其他損壞內河設施、破壞內河生態環境衛生的行為。
新規同時制定了相應的罰則,如亂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滌用品的,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物品的,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的,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的,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炸魚、電魚、張網捕魚的,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于船舶未按指定地點停泊、裝卸或者向內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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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30日通過《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法規將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屆時,1992年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并經1997年和1999年兩次修正的《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將廢止。
向內河亂扔生活垃圾將受罰
向內河亂扔生活垃圾這種看似小事的行為,今后要接受處罰了,最高將罰500元。法規規定,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亂扔生活垃圾或洗滌物品;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炸魚、電魚、張網捕魚。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內河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按以下規定處罰:亂扔生活垃圾或洗滌物品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物品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炸魚、電魚、張網捕魚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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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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