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反應遲鈍”怎當公眾“保護神”
東南網-福建日報8月27日訊(本網記者 楊玉華 周暢)安徽蚌埠一名超市女收銀員在兩名警察的目睹下,被歹徒連捅十多刀后遇害。此事引發社會對當事警察處置能力的質疑和不滿,對此,當地公安部門解釋稱,兩名警察“并非不作為,而是反應遲鈍”。面對血淋淋的悲劇,此事暴露出的警察隊伍處置突發惡性事件能力的不足令人深思。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是和平時代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務。當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處于危難時刻時,人民警察應當義不容辭地履行救助義務。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越是在危險時刻越能體現出警察的使命與擔當,也越能反映出警察隊伍的基本功與素養。如果平日缺乏有素訓練,關鍵時刻恐怕難以挺身而出。如果作為公眾“保護神”和社會正義標桿的警察,面對不良之徒都露怯后退,還有什么理由讓百姓見義勇為、與邪惡不良之徒做斗爭?又怎么引導社會風氣,給予百姓安全感?
蚌埠女子被刺案中警察的表現令人失望,但過多地指責當事者于事無補。在承認應對不足的同時,相關部門更應拿出誠意正視公眾的不滿,傾聽公眾的期待與呼聲,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不斷提升警察隊伍的戰斗力和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唯有如此,方能重塑警察隊伍公信力,重拾公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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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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