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莫用打電話代替
http://www.caoliu14.com?2013-07-09 16:44? 楊杰?來源:大眾日報
我來說兩句
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7月1日開始實施,社會各界對“常回家看看”條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實踐中可操作性、落實探親假等問題持續關注。針對實踐中該規定可操作性不強的質疑,有立法專家作了專門的回應,強調可用打電話方式代替“常回家看看”。
可用打電話方式代替“常回家看看”,筆者認為這種代替是不合適的,有違立法本意。央視有則公益性廣告完全可以為本觀點進行佐證:兒女給遠在他方的父母打電話噓寒問暖,接電話的父親報喜不報憂,生怕影響了兒女的工作生活,其實父親報喜的同時,孩子的母親正在住院治療,記得廣告最后一句是這樣說的:老爸的謊言,你聽出來了么?
“常回家看看”,就必須是兒女真的能夠回家看望父母,為此,法規須增強可操作性。一是法律要明確規定什么情況下兒女必須“常回家看看”,尤其是像春節、清明、五一、十一、中秋、元旦等重大節日,要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兒女必須回家看父母;二是法律要允許特殊情況下兒女可以不“常回家看看”的例外情形,如工作性質特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兒女認為情況特殊,經與父母協商同意不回家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無法回家等;三是要有明確的處罰性規定,對有條件回家而不回家看父母的當事人給予必要的法律責任。
既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我們就必須在尊重立法宗旨的基礎上加強規定的可操作性建設,否則,一旦失去可操作性,不僅老人的正常生活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還讓人們對法規缺乏信任感。(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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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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