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環保罰單”反襯環保法規無力
http://www.caoliu14.com?2013-05-07 17:17?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記者從武漢市環保局獲悉:截至4月底,武漢環保部門今年立案查處違法排污企業60家,處罰金額達195萬元。其中,一家大型機械工業企業因違法排污,被環保部門處罰121.5萬元,這是武漢實施環境行政處罰以來的最大一筆罰單。(5月6日《人民日報》)
121.5萬元,對一家大型機械工業企業來說,恐怕只是“小菜一碟”,但這100多萬元的罰款,已經是“武漢實施環境行政處罰以來的最大一筆罰單”,其中的反差令人深思。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其他國家,企業所面臨的經濟處罰將非常之重。而且,觸犯環境保護法所面臨的懲處并不僅限于罰款,還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美國根據《綜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決指南》規定,造成水體污染、大氣污染、有毒廢物處置等7個方面的環境犯罪的等級及其刑事責任,可判監禁;1996年,俄羅斯在制定的《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規定,大規模毀滅植物或者動物、毒化大氣或者水資源,以及實施了其他可能引起生態破壞行為的,可處以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我國相關法規的懲戒力度實在太小。根據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可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單位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武漢的121.5萬元罰單,已經屬于“超額罰款”了,但卻并不足以制裁、震懾和遏制環境違法,相反,它會使企業看到環保的軟肋。“最大環保罰單”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國部分環保法規過軟導致的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實,也凸顯了環保部門對違法企業監管的尷尬與無奈。
因此,要想徹底改變企業“寧愿偷排也不愿投資環保設施”的現狀,必須從法規上消除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現象,及時修改環保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污染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讓他們不敢再違規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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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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