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難道不是為所有老百姓服務的嗎?乘公交還有身份、年齡的限制。”今日下午網友“木子家的羽卒兒”爆料稱,福州123路公交車拒載一名拾荒老人,車上乘客讓老人上車后,司機反而棄車而走。(9月18日東南網)
公交車是政府向民眾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屬于公共資源,具有公共屬性,理應全民共享,而非特定排斥某一個人。雖然為了維護公交車安全運行,法律規定了禁止上公交車的具體情形,但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拾荒者不準乘坐公交車。從人的權利角度而言,乘坐公交車是每個公民天然權利,除了法定之外,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乘坐公交車權利。
以此觀之,這位拾荒老人既沒有攜帶法定禁止物品上車,也沒有不付費乘車,更沒有妨礙他人乘車權利,可是,欲乘公交車的老人竟然連遭兩輛公交車拒載,理由是“撿垃極的,不能上車”。這樣的荒唐理由不但不能成立,而且嚴重損害的老人乘車的權利。這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更是一種霸道的侵權行為。既有違職業道德,也背離了最起碼的人性倫理。
對于這樣的行為,正常的邏輯是道德譴責了事,可是,筆者認為,僅有道德譴責不但難以起到警示效應,也于情于理于法不合。我們知道,出租車駕駛員如果發生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為,會受到相應懲罰,譬如,暫扣崗位服務資格證件,或是處以罰款。為什么出租車駕駛員拒載會受到相應處罰,公交車駕駛員拒載就可以免責?相較于出租車,公交車的公共屬性更要求駕駛員遵守職業道德,并承擔應有的公共責任。
也正因此,公交車駕駛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惡意拒載乘客,就必須要接受相應懲罰,以示警戒,而不是僅僅道德譴責了事。否則,公民權利就會被隨意踐踏,公交車的公共屬性就會被異化。就說這位拾荒老人,乘車權利被肆意剝奪,這僅僅是老人的悲哀嗎?由此足可見,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公交車駕駛員惡意拒載行為進行懲罰,不但必要,而且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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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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