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福建日報8月22日訊(本網記者 吳在平)2006年南京彭宇案引起社會一片嘩然。老人摔倒,彭宇好心扶起,不料老人卻誣陷是彭宇將其撞倒,向其索賠;2010年,浙江寧海人鮑興全為救聾啞青年進入涵洞犧牲,無人照顧的女兒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清苦度日;2012年7月,新疆男子司和平在東莞見義勇為抓劫匪,結果被捅4刀,路邊20多人束手圍觀,被搶女子未稱謝就消失得無影無蹤;發生在廣東佛山的“小悅悅事件”,18名路人路過,看見受傷倒地的小悅悅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諸如此類,讓許多富有正義感和愛心的人因此害怕,感到心寒。路上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擔心被訛詐;車上遇到扒手不敢抓,害怕被報復;有人遇險不敢救,顧慮救了別人傷了自己時,后半生如何安度?
建章立制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已成當前社會呼聲。
上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等國家七部委《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廈門市思明區卻更早在優撫保障機制方面進行探索。2011年11月,思明區出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辦法》,在表彰獎勵、負傷救治、犧牲撫恤、傷殘補助、家庭救助、助學成才、就業幫扶和法律援助八個方面構建了八大優撫體系,將157名見義勇為人員檔案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以政府主導、社會化運作的方式推進見義勇為優撫體系建設,建立社會捐獻與政府投入相結合的見義勇為基金,構筑了優撫見義勇為的長效機制。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這是一句重復了無數次的口號,但它應當化為實際行動。弘揚見義勇為精神,除了道德評價之外,更重要的是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然而,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僅靠民間組織是做不到的,需要政府出面,主導組織才行。思明區這幾年的實踐,已經朝這方面邁進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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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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