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無助于道德提升
http://www.caoliu14.com?2011-10-13 10:44? 汪彥玲?來源:新民晚報
我來說兩句
日前,浙江臺州市民抓到一名女小偷,把她上衣撕扯成“露背裝”,背上寫“我是小偷”四字示眾,暴打一頓后報警。
其實,小偷失手后被抓,受到如此待遇的事件屢見報端;有些地方曾將失足婦女、犯罪分子游街示眾;去年,某市曝光了亂闖紅燈、亂停車輛、亂穿馬路、亂扔垃圾的市民名單,并附了視頻截圖,百姓們對這一舉措紛紛叫好。或“游街示眾”,或“張貼示眾”,不但社會上的有些民眾對此舉推崇備至,就連有些執法部門也贊成這樣做。
其實不管是小偷還是亂穿馬路者,其行為確實令人不齒。小偷被現場逮著,我們可以立即報警,交由警察處理;亂穿馬路,可以由交警或者志愿者勸阻,都合情合理。但有些人和有些部門卻采取羞辱當事者的方法,以為可以達到懲罰目的。羞辱社會違法違規之人,看似有效,但實質上是違背法治精神的,勢必會造成更多的反感情緒。
羞辱社會成員的做法與其說在減少不文明行為,還不如說是變相地增加不文明行為。在這樣的“教育警示”之中,更多人嗅到的是公共管理部門和某些社會成員的強權意識,而不是對社會公共道德及規則的敬畏。
用文明的方法去倡導文明,社會文明才能建設起來。讓社會有序、純潔,就要不以羞辱社會成員為手段;要提升公眾的道德感,那么就先請公共管理部門與個人從自身做起,做到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汪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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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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