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擱淺,一個推進,區別在哪里?北京市石景山區“街道改社區”參與者說,“下改上不改”,社區的職能是為居民服務,但上級政府仍然把社區作為自己的下級機構來支配,也就是說,名稱改“社區”了,干的還是政府的活。有人要問了,政府不是為群眾服務的嗎?為政府干活不就是為居民干活嗎?理論上是這樣,實踐起來則未必。現在,上級部門檢查工作往往不是下到最基層,而是用檢查“臺賬”的方法代替檢查工作,所謂臺賬就是工作記錄,而且有嚴格的規范,街道尤其是社區,本來人力就不足,做好了實際工作還要做“臺賬”,哪里對付得過來?既然上級要的是“臺賬”,那就是說“臺賬”比實際工作重要,臺賬做好了,就等于工作做好了,政績也就有了,群眾疾苦則成了“被淹沒的聲音”。
人浮在上面,錢也浮在上面。一同事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已經臥床好多年了,社區里從來沒有來看望、過問。同事說,別的社區派護工到家照顧老人,為什么我們社區不這樣做,社區說,沒有錢,雇不起人。而社區所在街道的“樓宇經濟”很發達。同事說,不知道賺來的錢用到哪里去了,只知道街道干部的專車越換越高檔。
反觀銅陵,“官本位”至少沒那么嚴重,路燈壞了,社區可以直接叫區建設局來修,用不著講級別,要一級一級轉到區有關部門,才能叫得動區建設局。不但權力“下沉”到社區,錢也“下沉”了,街道取消后,經費也向社區傾斜。改革前,銅官山區每個小社區工作經費只有3萬左右,改革后每個社區工作經費在30萬至65萬不等。一下子多了那么多錢,天上掉下來的?不是,上級下撥的。如果上面為了自己花錢方便,不撥、少撥一點都可以,但結果就是社區有責無錢辦不了事,過幾年撐不住了,改革就夭折了。
決策權、財權、用人權,一切資源,都由上級政府掌握;街道改社區,改不改?怎么改?真改,還是裝個改的樣子?“出讓”一點利益給群眾,還是留著自己享用?一切取決于領導。(戎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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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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