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何珍 通訊員 朱逞彬)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我省首例“酒駕入刑”案件,5月12日在泉州惠安法院開庭審理,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一審判決后,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開庭當天,惠安縣交警大隊組織轄區各交警中隊的民警及客運車輛駕駛員到庭旁聽。
庭審中,歐某對檢察官指控其在5月3日事發當晚喝了幾瓶啤酒和白酒后,還駕駛兩輪摩托車撞傷兩名行人的事實供認不諱,整個庭審過程,歐某都低著頭,對法官提出的是否要辯解,他都說,“我沒什么可辯解的,我也知道醉酒開車是一種錯誤,也犯了法。”
惠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傷兩名行人,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能夠如實供述,并賠償受害人,在法庭上當庭認罪,悔罪態度好,予以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決拘役4個月,并處2000元罰金。
本案的審判長連曉芳說,這次判決,酌情考慮了被告人的悔罪態度等。
歐某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他向法院請求,因自己是一個人在惠安打工,又沒有其他積蓄,傷者的賠償金和處罰金,希望能等自己服刑出來后,再賺錢支付。法院同意了歐某的請求。
據了解,該案于5月10日提交檢察院,檢察院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宣判,不需要批準逮捕就直訴到法院,并于2天后一審宣判。
惠安建“醉駕入刑”快訴快判機制
審一例醉駕僅用7天
據了解,惠安縣建立起全省首個“醉駕入刑”案件快訴快判機制,要求交警部門在2天時間內完成醉駕案件的立案、偵查和移送,檢察院在1天時間內完成審查,法院在4天內完成案件的審理和宣判工作,保證用最短時間實現對醉駕案件的快訴快判。
5月17日下午3時,被告人張某危險駕駛案,經惠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一審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是惠安法院審理宣判的第二例醉駕入刑案件。從張某被刑事拘留到開庭審理宣判,整個過程僅用七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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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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