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誤認為收下客商送的錢是有親和力(圖)
http://www.caoliu14.com?2010-11-16 08:31?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吳建華在法庭受審
懺悔人:吳建華
原任職務: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09年12月23日,吳建華被江西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簡介:2002年至2008年,吳建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服務企業、招商引資、分管經濟等工作中,非法收受32人賄賂共計258.3萬元。
新聞背景:這篇悔過書是在檢察機關對吳建華立案偵查期間,吳建華在江西省看守所度過自己55歲生日那天寫下的。
1954年3月,我出生在江西省進賢縣下埠集鄉一個農民家庭。55年后,我在牢房里度過了我的生日。撫今思昔,不禁黯然垂淚;面壁思過,倍感悔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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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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