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PK:監督警察該不該花錢請人?
執勤期間,將警車停在按摩店門前,然后身著警服進按摩店按摩。當事交警的行為被神秘的“第三方”監督人員全程拍下。這是安陸市為推進該市警方規范化建設,在全國率先引進“第三方監督”機制。
所謂“第三方監督”,是由警方出資8萬元,請調查公司對該局全體民警執法辦案、管理服務及工作態度等進行監督。調查公司人員通過明察暗訪、秘密錄音錄像、匿名電話查詢等方式,對該局上至局長政委,下至普通民警進行監督。調查公司每月提供一次監督調查評估報告給警方。
對于“第三方監督”,社會是并不陌生的。交易的雙方,為避免利益干涉和主觀影響,引進獨立、中立的“第三方”,以確保公平和安全,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但對警務人員或者說是公務人員要通過“第三方”來實現監督,就不免顯得奇怪。
公權力由民眾授予,權力的行使天然應當受民眾監督,這是公權力運行的基本邏輯。這種基本邏輯意味著,公務人員與民眾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而非對等的交易關系,公務人員職責在于為民服務,目的在于維護公益,就更談不上所謂獨立于官民之外的“第三方”。將監督的權力和責任交給所謂的“第三方”,指望在民眾之外再組織起一套監督力量,哪怕是作為補充,也實在不能算作有“執政為民”的“率先”和創新。
對于調查公司秘密進行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安陸市是持積極和樂觀態度的。樂觀的理由在于,窗口民警上班吃東西、派出所辦證廳物品混亂、門前衛生差、上班未著警服等內容,都被調查公司一一發現,在評估報告中均有體現。安陸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吳波榮對記者說,“第三方”監督從小處規范民警的執法言行,防微杜漸,從5月運作以來,收到了良好的監督效果。我不知道為何只有調查公司的秘密調查才能發現這樣的不規范行為,但無論是民眾發現不了只有調查公司發現得了,還是民眾的意見反映不了只有調查公司的評估報告反映得了,都不能算是一種監督實現的正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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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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