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超生如實申報的 按最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http://www.caoliu14.com?2010-11-03 08:15?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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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3日訊(本網記者 陳蓉)昨日,海峽都市報報道了“閩20萬普查員入戶登記”的消息,不少市民致電968111,咨詢有關“政策外生育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政策。
據了解,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在相關通知中規定,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省(區、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較低標準征收撫養費;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此,省計生委辦公室相關人士解釋稱,根據計生條例,對于違法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如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2~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此次按照人口普查相關文件的要求,在人口普查期間,我省超生家庭如果主動申報的,將按照最低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如超生一個,按2倍來計算。
有關人士也強調,按照《條例》規定:普查登記結果不得作為對基層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各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績效考評或獎懲兌現的依據,不得追究以往績效考評成績;對繼續瞞報的,一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理。
有關人士希望超生居民消除顧慮,無戶口的群眾,尤其是超生的、計劃外生育的人口,應該在戶口整頓期間及時到各轄區市計生委進行相關申請后,到公安部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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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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