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期間“超生”可登記落戶 繳最低撫養費
http://www.caoliu14.com?2010-11-02 09:23? ?來源:泉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11月1日至10日是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入戶登記及復查階段。近日,市人普辦和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詳解本次人口普查備受市民關注的“超生”登記落戶問題,希望市民通過了解普查政策,消除顧慮,積極配合普查,如實填報信息。
問題一:“普查期間‘超生’孩子申報戶口,按什么標準繳交社會撫養費?”
按照我省計生相關政策,在平時,政策外出生人口若辦理戶口,須繳納社會撫養費,計征標準以統計部門公布的作出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所在縣(市、區)上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超生”孩子父母雙方年總收入之和的一定倍數征收。為鼓勵“超生”戶積極配合普查、如實填報信息,人口普查期間,政策外生育人員辦理戶口,可按我省社會撫養費相關標準的下限征收。同時,按照《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人口普查數據不會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因此“超生”戶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人口普查被處罰。
問題二:“如果普查員違反條例不給‘超生’孩子登記,該怎么辦?”
市人普辦負責人強調,《全國人口普查條例》明確規定,人口普查數據不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進行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超生”人口問題是本次人口普查重點和難點,任何部門不得以控制人口指標等名義,干擾、阻止人口普查配套政策的施行。歡迎市民監督舉報,凡發現人為設置辦理戶口落戶前置條件,未按本次人口普查要求,以超過下限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等,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記者 鄭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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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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