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地鐵列車內,衣著暴露的女子引來“注目禮”,有男乘客說這也是“性騷擾” 。(記者 陳秋明攝)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下簡稱《規定》)已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共有41條,其中女性有權在勞動合同中要求用人單位規定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條款,是國內類似法規的創新,也是最大的亮點之一。
然而,《規定》能不能就此終結性騷擾無法可治、投訴無門的尷尬歷史,成為女性維護自身基本權益的法律武器?在記者的采訪中,有律師表示《規定》的實際作用有限。其中既有制度設置本身的問題,也有社會觀念的現實障礙。
對性騷擾說“不”,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簡單。
老板施“咸豬手”,女孩不知所措
小佳大學畢業后來到廣州天河北一家知名廣告公司工作,前后共四年。老板是一名中年男性。
起初兩年,小佳的職位較低,平時也很難直接與老板溝通。直到第三年,小佳成為區域客戶經理后,需要經常直接向老板匯報工作。她的生活也因此發生了變化———從工作匯報,到老板親自帶著她拜訪客戶,再到常常兩人單獨出差。此時老板工作之余偶爾會對小佳開一些“有色”玩笑,從未有出格行為。
漸漸地,小佳隨老板出行的頻率越來越高。去年,小佳發覺不光工作上,甚至一些私人活動老板也會要求自己參加。時間長了,老板常會“疼愛”地拍拍她的頭、肩等,小佳雖然感到不舒服,但礙于面子和老板的權威只能盡量閃避。小佳的忍讓換來了老板的得寸進尺,“一次酒后,他的手開始向其他地方伸去……”之后,小佳只要晚上接到老板的電話就有恐懼感。
“忍忍算了,”———小佳向朋友哭訴,但常被這樣勸回。直到今年春節,終于忍無可忍了。年終的客戶答謝會,小佳陪老板接待客戶,事后正欲回家,在樓梯口老板突然從背后一把抓住小佳,摟住了她的胸部,小佳拼命掙脫大叫救命。老板大吼一聲:“少清高了,想在公司混就要懂得配合。”說罷又來強抱小佳,要求和她發生親密關系,小佳嚇得腳都軟了。好在這時有同事經過,老板才放開小佳。
此后,小佳堅決避免和老板單獨相處,實在需要匯報工作,她也刻意把辦公室的大門敞開;隨同老板參加應酬,她也一定找各種理由要求其他同事同往。雖然老板沒有再進一步的舉動,但態度有了明顯轉變———他多次指責小佳工作態度有問題,并以一次客戶的投訴為由,要求小佳離職。
而最讓小佳傷心的是,面對老板的挑釁,沒有一個同事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還有人冷嘲熱諷,說她勾引老板未遂“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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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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