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定 鼓勵臺胞參與
http://www.caoliu14.com?2010-05-28 08:47?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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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27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今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福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中提出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決策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生態文明建設投入。此外,我省還要發揮獨特的對臺優勢,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投資生態項目,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決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和處理。
重大決策應聽取公眾意見
《決定》特別提到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決策評價制度,指出政府在進行涉及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時,應通過聽證、論證、專家咨詢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是決定中的重要內容。其中指出,省和設區市的人民政府應按照政府投入為主、污染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在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與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環境恢復治理、水土保護區治理、流域及海域水環境保護等方面,政府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技術、實物補償等方式,對生態保護區、流域上游地區和生態項目建設者提供經濟補償。鼓勵探索區域合作、市場運作等生態補償形式,推動建立生態補償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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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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