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幼兒案報道的媒體倫理反思
http://www.caoliu14.com?2010-04-30 14:07? 長平?來源:南方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其一,社會公眾擁有知情權(quán),他們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環(huán)境,需要知道身邊發(fā)生了什么新聞,從而發(fā)現(xiàn)這個社會存在什么問題。國家固然存在不讓公眾知情的機密,但是太多的秘密會讓社會變形。更何況,假如不把輿論片面地理解為正式出版的媒體和主流網(wǎng)站的話,封堵注定是徒勞的。口口相傳不會讓消息跑得更慢,而且捎帶無數(shù)添油加醋的謠言。
其二,媒體報道引發(fā)社會的關(guān)注,從而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達同情,對殺人者進行譴責,這對不幸的生命是一種尊重和哀悼,對受害者的家屬是一種關(guān)懷和幫助。發(fā)生了如此悲慘的事情,假如全社會視而不見,照樣歌舞升平,無疑是一種麻木和冷酷,對受害者家庭如同雪上加霜。
其三,媒體報道起著警示作用,尤其會對社會管理者形成壓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會問題,疏導(dǎo)底層不滿情緒,檢視幼兒園、學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其四,對潛在的殺人者來說,媒體報道不僅有示范作用,同時也有警示和譴責的功效。無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喚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會公眾的強烈憤慨,也有可能讓他們覺得此種發(fā)泄得不償失。人們很難知道,有多少人因為媒體報道而激發(fā)了惡念,又有多少人因為媒體報道而收起了屠刀。
對于那些打定主意要通過報復(fù)社會來發(fā)泄的人來說,媒體的沉默還有可能激發(fā)更大的惡行。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們的震驚,殺一個人你若無其事,殺十個還不吭聲,殺一百個、一千個呢?這就是恐怖分子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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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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