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報:“拯救”社會公德 法律責無旁貸
http://www.caoliu14.com?2010-03-15 08:28? ?來源:人民公安報
我來說兩句
要鼓勵人們見義勇為、拾金不昧,讓社會公德永閃光芒,恐怕法律還是不能袖手旁觀
社會公德是社會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性工程,也是展示整個社會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然而,當那些連小學生都懂得的基本道德準則漸漸遠去,我們到底該拿什么來“拯救”社會公德呢?
2006年南京一老者被撞倒受重傷的“彭宇案”,似乎讓很多人都得了彭宇“后遺癥”。三年多來,全國各地不斷發生“彭宇案”的翻版。59歲的豆餅大媽把拾得的1700元交還失主,失主堅稱其“貪”了6500元。75歲老漢從公交后門跌倒在地,眾人卻不敢施救,老漢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劉先生撿到空錢包,請來4位市民作證,證明他撿到錢包時里面就沒錢,然后才打了110報警……
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鐘曉渝接受媒體采訪時建議,要盡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好心施救者保護法》,或者對相關法律進行修訂,將好心、善良、無償的施救行為納入法律調整和保護的范圍,這樣才能弘揚社會正氣和美德,讓好心人敢于做好事。
鐘曉渝委員的建議不無道理,“拯救”社會公德,法律責無旁貸。法律和道德原本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有些道德準則最終被立法者寫進了法律,而有些法律也得到普遍認可最后演化成道德。“彭宇案”之所以能給我們留下“后遺癥”,恰恰反映了道德與法律之間的深層沖突。“拯救”社會公德,法律不能置身事外。把漸漸被人們忽略的道德寫入法律,用國家強制力保護起來顯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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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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