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的良心與“風險”
http://www.caoliu14.com?2010-01-18 17:54?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見義勇為如何“規避風險”?
“如何證明自己是救人、不是傷人”這一命題,近年來多次引發輿論熱議。
2006年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中,自稱“好心扶起老人反被誣”的被告彭宇,在一審中被法院裁定承擔40%的損失,補償原告4萬多元。此事經報道后,全國陸續發生多起老人倒地無人敢扶的情況,甚至出現了摔倒的老人面對遲疑的乘客喊“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跟你們沒有關系”央求大家幫一把的事件。
在杭州參與救助老人的“蟋蟀”坦言,如果周圍沒有其他目擊者,自己在救與不救的問題上肯定會猶豫,畢竟這類事情已經接連發生了好幾起,“但我還是想去救人,一些個案不能讓我們丟掉助人的傳統。”
不少人士認為,沒有法律作保障,提高社會道德感都是空談。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根本辦法,是為施救之行夯實法律基礎,以健全的法律法規保護行善者的基本權益。
杭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傅立群表示,施救者應當在救人時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而最好的自我保護,是找來路人作證或者自行取證。“如果沒有證據可對照,即使有法可依,同樣難辨是非。”傅立群說。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楊建華認為,之前幾起“懲罰式判例”,是對人本身存在的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優秀傳統的否定。“在救與不救之間的徘徊,實際上是人們在人心向善和道德風險中陷入了迷惘。”楊建華說。
楊建華表示,有人摔倒了扶一把,這原本應是十分自然的反應,現在卻要先找好人證、物證才敢做,這是社會道德底線降低所造成的。“從根源上看,見義勇為的社會風險體現的仍然是社會問題而非法律問題,需要整個社會向原本的道德體系回歸。”楊建華建議,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可以從軟性制度上來糾正社會道德評價,通過嚴懲訛詐、褒獎行善來倡導新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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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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