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到底誰來管?
校外托管難監管
“經過調研,我們發現政府對托管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定不具體、監管不到位。”省人大代表何玲說,“建議盡快出臺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托管管理規定。在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設置標準之前,先制定我省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設置標準和準入制度。”
2009年7月,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小學生校內午托管理的通知》,文件并未涉及校外托管問題。
2010年4月,省教育廳轉發福州市《關于加強學生課后托管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這項《通知》重點還是強調校內托管,同時明確了校外午托機構是經營性社會服務機構;《通知》雖然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向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但工商部門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托管班的注冊門類,因此,各地目前一般是將托管機構作為家政服務類行業進行登記;文件也是籠統地強調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各負其責,相關規定也比較原則。
2014年10月,省食安辦、省食藥局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重點關注的是托管機構的食品安全問題。
何玲表示,由于各個文件都沒有明確涉及校外托管的主體性質和審批許可,導致校外托管實際上長期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
據南平市有關部門一項專題調研,目前,南平現有校外托管機構54家,只有光澤的小名童素質村一家校外托管機構在民政部門辦理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其余的都沒有辦理任何經營許可證;有些托管機構經營者也想辦理登記手續,但沒有部門愿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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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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