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禮儀”
段玉裁認為,“義”是“儀”的古文。《說文解字注》云:“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儀者,度也,今威儀字用之;誼者,人所宜也。今情誼字用之。”《說文解字》釋“義”(義)曰:“己之威儀也。從我、羊。”釋“儀”(儀)曰:“儀,度也。”故段玉裁進一步解釋說:“義之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分別見《說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儀”是“義”的后起字,其意義指向十分清楚而單一,即儀容風度,也就是具體的禮節和儀式,如揖讓、鞠躬、衣著的講究、辭令的尊卑等等。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見趙簡子,簡子問揖讓之禮,對曰:‘是儀也,非禮也。’”可見“禮”和“儀”分得很清楚,禮是原則和制度;儀是禮的表現和內容,即具體的禮節。古書中凡出現“儀”或與“儀”連屬的詞組,都與禮節儀容有關,如“儀軌”、“儀仗”、“儀表”、“儀容”、“儀范”、“儀態”、“儀式”、“禮儀”、“威儀”、“令儀”、“司儀”、“賀儀”、“謝儀”……等等。
自從“義”(仁義)與“儀”(威儀)有了“分工”之后,“儀”的含義明確而單一,“禮”、“儀”連屬為一個詞,其含義也同樣明確而單一。“禮儀”所表達的意涵,一般就是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
“禮儀”一詞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禮記·中庸第三十》:“禮儀三百,威儀三千。”但出現的頻率遠不如“禮義”之多,此后歷代典籍雖然也有廣泛的使用,但其含義沒有什么變化,仍然局限在具體的禮節、禮貌或禮儀活動、禮儀形式范圍之內。如:《史記·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六《列傳·吐蕃》:“貞觀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禮部尚書、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節送公主于吐蕃。弄贊率其部兵次柏海,親迎于河源。見道宗,執子婿之禮甚恭。既而嘆大國服飾禮儀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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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