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cán)
“殘”,繁體為“殘”。會意字,從歹,戔聲。
“歹”的甲骨文像剔去筋肉后的殘骨形,本義為殘骨。“戔”為兩“戈”重疊,“戈”是古代的兵器,兩戈上下相擊,表示兵刃相接、搏斗格殺,用武力分出高低。“殘”為雙方爭戰、武力拼斗,使白骨累累,即殘害、殘殺、傷殘。“殘”從歹,從戔。“歹”為歹徒,“戔”為小、少,歹徒為了一點小事或很小、很少的利益而相互殘殺、殘害。殺人者內藏殺機,兇惡之色形于外,此即殘忍、殘暴、兇殘;骨肉本相連,有骨而無肉為“殘”,事物本完好,相爭必損其整體,結局為“殘”。“殘”是殘缺、殘廢、殘疾。《說文 歹部》:“殘,賊也。”“賊”者傷害,此則“殘”也。《蒼頡篇》:“殘,傷也。”“殘”的本義是傷害、死亡,引申為兇惡的、兇殘的;殘缺的、不完全的。
“殘”為傷害、死亡。《資治通鑒 漢文帝前二年》:“今背本而逐末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這句話表達了作者對國家為發展農業所采取的錯誤政策的反對觀點,表明了應當重視農業的發展。若本末倒置,棄農而從商,則為國之硬傷,民之大害。
兩戈相對,也許有一方代表正義,也許雙方均有非正義、不正當的目的,但無論如何,傷害和死亡的存在總是殘忍的,所以“殘”引申為殘忍、殘暴、兇惡。《警世通言 李謫仙醉草嚇蠻書》:“無不化貪為廉,化殘為善。”“貪”與“廉”相對,“殘”與“善”相對。“善”即善良、仁愛,“殘”即殘忍、兇惡。“殘”做名詞指兇暴的人,暴虐無道的人。歷史上崇尚法家治國思想的統治者一般都暴虐無道。他們重視刑罰,藐視德化,認為“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韓非《顯學》)。因此才有商鞅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秦始皇焚書坑儒,偶語詩書者棄市;遼穆宗統治后期,每年都有濫殺無辜的記錄;隋煬帝楊廣為了篡奪帝位,居然心狠手辣地將自己病中的父親和哥哥楊勇殺死,自己踏著血腥之路坐上了夢寐以求的皇帝寶座。
相互廝殺的結果必然是支離破碎,所以“殘”還表示不完整、剩余、殘缺等意思。如成語有殘渣余孽、殘兵敗將、殘羹剩飯、殘篇斷簡、殘垣斷壁等。
身體上有殘缺或缺陷的,通常被稱為“殘疾人”。對于殘疾人而言,行為上多有不便,生活中常遭鄙視,從而造成其內心的孤獨、偏執、自卑等。為此,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完善和維護殘疾人的權益。我國的殘疾人聯合會還專門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社會各界也都伸出援助之手,形成了全社會助殘扶殘、和諧友愛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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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