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兒童墜樓等意外傷害時有發生。有數據顯示,在我國,意外傷害是兒童傷亡的首要原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全球兒童安全組織日前聯合發布的《兒童傷害預防倡導》顯示,每年有近5萬名15歲以下兒童因意外傷害失去生命,還有許多孩子因意外傷害留下殘疾。家是溫馨的港灣,但也可能成為“最危險”的地方。《兒童傷害預防倡導》同時顯示,家中發生的傷害占兒童傷害的44.5%,是導致兒童傷害的主要場所。因此,家長對孩子的安全不可掉以輕心。
據報道,4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一4歲半小孩不幸從17樓摔下;4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一8歲女孩不慎從8樓墜下;3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一7歲多的小女孩被反鎖在家,不慎從22樓墜亡;3月4日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一5歲男孩睡醒后找父母,翻窗從13樓墜下;1月4日,還是在武漢洪山區,一2歲兒童從16層摔下……
今年2月3日中午,深圳市寶安區上川村一名1歲多的男童與哥哥玩耍時,被一輛路過的小汽車碾壓頭部,事故導致男童當場身亡。而就在當天,寶安區福永街道也發生了一起嚴重的車禍,一名粗心的父親劉某準備駕車外出辦事時,沒有發現1歲半的兒子站在車的后方,倒車時不慎將兒子碾壓在車輪下致死。
兒童墜樓、車禍,這些字眼深深地刺痛著我們的心。然而,今年以來,全國不少地方都出現了兒童墜樓的慘劇,且年齡都在10歲以下。
危機四伏
那日,北京海淀區某示范中學對面的一條小胡同里,一個5歲左右的男孩騎著兒童自行車在胡同口邊的大街上玩,街上車來車往。突然,男孩被一輛私家車撞到……男孩的媽媽王女士告訴記者,一家人來自山東,她和丈夫在這條胡同里租了間小房子,經營水果蔬菜生意,平時,夫妻倆要照顧生意,沒時間顧孩子,小家伙就在胡同里和街邊跑來跑去,或者騎車,孩子磕著、摔著是常有的事,但她從來沒想到會出這樣的大事,因為以前也教過孩子如何避讓車輛。
公司職員封女士的一次疏忽讓她至今想起來心有余悸。她告訴記者,前不久,他們一家三口去某商場看電影,停車時,她和3歲的兒子桃桃先下車,封女士指揮先生倒車,桃桃則對一輛紅色吉普車發生了興趣,走上前摸摸這兒碰碰那兒,沒想到吉普車突然啟動,撞倒桃桃……經過搶救,桃桃被撞碎的腿骨總算保住,但吃了好幾個月的苦頭。她深有感觸地對記者說:“對孩子,我通常是很小心的,以前從沒想到這樣的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這次真是血的教訓!看來,今后對孩子安全一定要想周全。”
3月4日,無數國人為長春兩個月大的嬰兒小皓博傷心落淚,這名被留在自家車里的嬰兒,被盜車賊在逃跑路上殘忍掐死、掩埋于雪中!
“車禍猛于虎”,造成兒童意外傷的第一致命原因是車禍。近年來,墜樓與交通事故、溺水成為三大兒童意外傷害的主因之一,且墜樓往往會導致惡性結果。據報道,一位媽媽帶著3歲的兒子小希(化名)到某商場餐廳就餐,小希吃了一會兒坐不住,開始跑來跑去,媽媽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里,也就沒太理會,沒想到,趴在窗邊的小希沒一會兒就爬上了窗臺,一腳踏空摔到樓下。高空墜落令他腦死亡,搶救了一個多月,小希還是沒能醒過來。
類似的悲劇還有很多:孩子在家午睡,家長出門買東西,孩子醒來找不到大人,會特別驚慌,趴在窗戶上向外張望,結果跌出窗外;調皮的孩子打開窗戶學電視里的蜘蛛人爬墻,結果墜樓……這些傷害大多數發生在2~10歲的兒童身上,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活潑好動,對世界充滿探索欲望,如果家長疏于照顧,就很容易發生意外。
值得關注的是,以往交通意外、溺水事故總與家長“文化程度不高”聯系在一起,因為這些悲劇較多發生在外來務工子女的身上。但高空墜樓與家長的教育背景無關,相反,往往是教育背景較好、經濟收入不錯的家庭容易發生這樣的悲劇——住在高層,家長疏忽,孩子就出了意外。
看護是第一位的
在為孩子生命唏噓不已的同時,一個問題無法回避:成人低估了孩子的活動能力,看護不力,大意、想當然、一時疏忽,便非常容易導致孩子的生命危在旦夕。
孩子特別是學齡前兒童,基本沒有自我控制能力,對危險沒有概念,他們不知道爬上桌子會跌下來、爬上窗臺會失足。這種缺乏對“危險”的預判,也同樣適用于交通意外、溺水事故中的孩子。
對于低齡兒童,父母并不能完全依賴于安全教育。有的家長平時會告訴孩子電插座不能碰、窗臺不能上,但出于強烈的好奇心,越是不讓碰的東西反而越容易引起孩子的注意,大人走后,孩子可能還是忍不住把小手指頭伸進插座孔里、站到窗臺上往外看看,一些悲劇往往就是這樣發生的。因此,家長需要從孩子的角度思考問題,承擔起看護的責任,不要讓孩子獨自待在家里或者車里,也不要讓孩子脫離自己的視線,這是每個父母必須時刻緊繃的一根弦。
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每個階段有不同的要求。對4歲以上的孩子,可以通過做游戲、講故事等方式,教給他們一些生活中的安全常識,使之牢記在心。對學齡兒童,家長更不能“放羊”,必須禁止孩子到水溏、河港、深井、施工現場等危險的地方玩耍。孩子對危險缺乏判斷,大人就要先向孩子解釋明白:那種看起來潺潺的淺溪,實際是很危險的。家長對于孩子放學之后,能去哪里,和誰在一起,都要心中有數。做監護人并不只是給孩子吃、穿、住,還要給尚不懂事的孩子更好的安全保障,成為孩子身邊安全的保護者,這才是杜絕危險的最好方法。因為,幾乎每一起兒童意外傷害事件背后都存在監護盲區,而任何事后的追責,都是蒼白無力的,關鍵還是要防患于未然。
用立法對監管不力加以約束
因為監護人的失職或者“不在場”導致兒童發生意外的案例,在各地時有發生。查閱《未成年人保護法》,記者發現,在家庭責任方面,該法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等。但并沒有“臨時監護缺失”的相關條文。
關于兒童安全,教育部2012年10月發布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中,提出了一些要求:幼兒園和家長為幼兒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和必要的保護措施。如在公共場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兒;幼兒乘車、乘電梯時要有成人帶領;不能把幼兒單獨留在家里或汽車里。
查閱全國的一些地方法規,記者僅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中發現,其中規定了父母不得將未滿7周歲兒童單獨留在家中、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的內容。而《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條例(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將未滿6周歲的兒童留在無人看護的場所或委托無看管能力者看管。
我們不難看出,以上法規只是提出了要求,并沒有具體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而在其他一些國家,父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比如美國,各州都有法律禁止父母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者車內,只是各州規定的孩子年齡從“8歲以下”到“14歲以下”不等。一旦孩子單獨在家出現意外,當地警察或兒童權利機構的人員有權登門拜訪。在很多州,父母的這種舉動屬于監護不周或疏于看護,被視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在加拿大,12歲以下孩子一人在家被警察發現,監護人要繳納罰款,接受批評教育;若情節嚴重,監護人還會被訴上法庭。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國內,家長因看護不力導致兒童夭折、傷殘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幾乎為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目前我們國家還很難進行這樣硬性的規定。這首先源于觀念的不同,中國人普遍認為,我的孩子是我自己的,怎么養都可以,別人無權干涉。其次,即使拋開這一點,國家可以干涉,對父母的監護責任立法,也很難執行,可操作性比較難。因為按照我們的國情,撫養孩子的主體還是家庭,沒有社會撫養的概念。國外之所以有這些規定,是因為他們認為孩子是社會的。如果父母監護不力,可以剝奪他們的監護權,將孩子送到專門機構撫養。但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相應的配套體系。這位律師認為,可以立法對父母監管不力作出約束,對父母的失職進行問責。但這樣的嘗試可能面臨道德困境,需要設立一些免責情況,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保護孩子權益,避免兒童意外傷害悲劇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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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防護欄桿不低于1.01米
最新版的《住宅設計規范》增加了保護兒童的細節,新規定提出“套內安裝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應采取安全性插座”。對室內防護欄的規定包括“陽臺欄桿設計應采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米”;“住宅陽臺欄板或欄桿凈高,6層及6層以下的不應低于1.05米;7層及7層以上的不應低于1.01米”等。
孩子年齡決定汽車兒童座椅安裝朝向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國內首個兒童安全乘車的標準《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明確規定,生產企業所有在產車型上必須安裝安全座椅接口及安全鎖,汽車兒童安全座椅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上市。
兒童安全座椅,要根據孩子的年齡選擇。例如,1歲以下嬰兒應該采用提籃式安全座椅。這種安全座椅專供0~1歲或體重在13公斤以下的寶寶使用。這個時期嬰兒的頭骨、頸椎、腹部都非常脆弱,特別需要對嬰兒的呼吸機能進行重點保護。隨著孩子年齡的增大,更換不同的座椅。
另外,對于9個月以下或者體重少于10公斤的兒童,要反向安裝汽車座椅,因為他們使用的大多是提籃式安全座椅。由于嬰兒的頭部重量接近體重的50%,通過與汽車行駛方向的反向安裝,在車輛緊急剎車時能降低寶寶頸部受力,所以這類座椅一定要反向安裝,而再大一些的孩子使用的安全座椅就需要正向安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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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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