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都要安裝監控,有條件的地方還要和公安110聯網
本報訊(記者齊榕)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為保證安全,校門口都要安裝監控,有條件的地方還要和公安110聯網。這是記者從省教育廳昨日下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園精細化管理的意見》中了解到的。
按照規定,未經申報審批,學校不得隨意改變原設計校舍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得隨意拆除校舍建筑的墻體等承重構件,不得違章搭建建筑(構筑)物。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發現校舍及基礎設施損壞和險情時,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保證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在學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要部位均要安裝視頻監控及周界報警裝置,有條件的要與公安110聯網。學校門口保安室要設立監控平臺和報警電話,加強校園視頻安全監控。學校要加強學校校車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實行校車登記備案、駕駛人資質審驗、“六定”、“三嚴禁”管理,建立校車管理臺賬,做到“一車一檔”、動態管理,要經常告誡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省教育廳表示,中小學校長是校園精細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把“校園精細化管理”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建立校長每天校園巡查制度,對校園管理存在的問題實行日志管理,發現問題及時交辦,限時整改,不留死角。各地要把校園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成效作為檢驗學校辦學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標準,列入對各校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對實施校園精細化管理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管理疏忽、不到位,或工作失職、瀆職引發的管理事端,實行責任倒查,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年度評優評先時給予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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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