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農村獨生子女中招仍可加分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http://www.caoliu14.com?2011-04-26 09:05?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未被領養的孤兒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由村級部門提供有效證明,享受加分;被領養的根據現在家庭情況審核。
父母離異或喪偶的考生,不能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至鄉(鎮)計生辦開具未再生育證明,并簽訂《不再生育承諾書》后,由計生辦出具獨生子女父母身份證明,憑此證明考生可享受加分。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其子女數分別計算,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加分。
這些特殊情況也可申請加分
因婚姻關系常住我省,已在我省連續居住十年以上,但戶口未遷入我省的,經現居住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其子女符合加分條件的,可申請加分。
經常住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十年以上,無確鑿證據證明在同居前有子女的,視為同居前沒有子女,如果其他條件符合,其子女可申請加分。
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證明,配偶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在計算子女數時,按現有子女數確定是否符合加分條件。流動人口中父母不在福州市,僅是孩子寄讀在福州市區的,不能享受加分照顧。
(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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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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