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機構管理辦法今日實施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任職
http://www.caoliu14.com?2010-11-01 09:2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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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教育部日前下發《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將于今天(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精神病患者和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根據該辦法,從下月起,招收6歲以下兒童的各類托兒所、幼兒園,每收托150名兒童須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辦法對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資格做了明確規定。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特別提出,精神病患者和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后方可上崗工作。
而對于入園兒童,辦法規定,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記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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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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