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收費不許"自行定價" 早教機構將設標準
早教機構將有設置標準
現狀:辦一家早教機構,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該向哪里申請……這些問題,近幾年來一直都沒有一個明確規定,使早教機構處于主管部門不明確、管理不到位的現狀。福州市區已有多家專門的早教機構,基本都是以文化傳播公司、咨詢公司的名義,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去年12月,福州市教育局還曝光了一批無證早教機構。
新規:《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是早教機構的主管部門,負責各類兒童早教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據了解,福州市教育局近日將下發《福州市0~3歲兒童早期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影響:鼓屏路一家早教機構負責人說,當初沒有一個部門明確說歸他們審批,最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沒想到一不小心成了“無證機構”。早教機構有了明確的主管部門,將要出臺早教機構設置標準,值得期待。
財政設專項經費將助公立園擴容
現狀:由于近年來各級政府減少了對幼兒園的投入,許多公辦幼兒園的教師退休一個少一個,但又很少招新的教師進來,處于“只出不進”的狀態。
這使得不少公辦幼兒園核定的編制沒有招滿,即空編現象很常見。為此,幼兒園只好自聘老師,一來給幼兒園增加了經濟負擔,二是自聘教師也不穩定。新規:
《辦法》規定,各縣(市)區政府要對現有核定空編的教師,在三年內分期分批補充到位,對暫時空編的教師,由各級財政部門參照幼兒園年平均工資標準核撥經費,解決幼兒園自聘人員的經費。此外,今后各級政府財政還應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
影響:不僅要讓公辦幼兒園在三年內補足核定編制數,沒補齊的還能按編制數下撥工資,以便讓幼兒園支付自聘人員的工資開支。有公辦幼兒園園長說,這將使公辦幼兒園得到更好的發展,同時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的設立,可以使公辦幼兒園擴容發展,緩解優質教育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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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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