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
(1)離異和重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學會調節和控制情緒,不要在兒童面前流露對離異配偶的不滿,不能簡單粗暴或者無原則地遷就、溺愛兒童;多與兒童交流溝通,給兒童當家作主的機會,鼓勵兒童參與社會活動;定期讓非監護方與兒童見面,不斷強化兒童心目中父(母)親的形象和情感;調動親戚、朋友中的性別資源給兒童適當的影響,幫助其性別角色充分發展。指導重組家庭的夫婦多關心、幫助和親近兒童,幫助減輕兒童的心理壓力,幫助兒童正視現實;互敬、互愛、互信,為兒童樹立積極的榜樣;對雙方子女一視同仁;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創設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圍。
(2)服刑人員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監護人多關愛兒童;善于發現兒童的優點,用教育力量和愛心培養兒童的自尊心;信任兒童,并引導兒童克服自卑心理;定期帶兒童探望父(母),滿足兒童思念之情;與學校積極聯系,共同為兒童成長創造好的環境。
(3)流動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鼓勵家長勇敢面對陌生環境和生活困難,為兒童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處理好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為兒童創設寬松的心理環境;多與兒童交流,多了解兒童的思想動態;加強自身學習,樹立全面發展的教育觀念;與學校加強聯系,共同為兒童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4)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留守兒童家長增強監護人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家長的義務,承擔起對留守兒童監護的應盡責任;家長中盡量有一方在家照顧兒童,有條件的家長尤其是嬰幼兒母親要把兒童帶在身邊,盡可能保證嬰幼兒早期身心呵護、母乳喂養的正常進行;指導農村留守兒童家長或被委托監護人重視兒童教育,多與兒童交流溝通,對兒童的道德發展和精神需求給予充分關注。
3、災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導
根據不同的需求,引導家長接受心理輔導,消化自己的情緒,以疏解其自身的災難綜合癥;指導家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鼓勵兒童積極主動地獲取、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兒童學會分享他人的建議和想法,不要輕易拒絕他人的幫助,同時也要盡量幫助他人;與外界加強合作,主動配合外界的心理援助等活動;對于孤兒,要充分挖掘社會資源,采用收養等多種方式,促進孤兒回歸家庭,為兒童及其監護人家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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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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