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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學校用地內不得建興建教工家屬住宅
http://www.caoliu14.com?2009-11-27 15:45? ?來源:福建省育廳
我來說兩句
學校用地內,不得興建教工家屬住宅等與教育教學、科研生產無關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修訂后的《廈門經濟特區學校用地保護規定》在昨日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通過,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規定》明確,規劃設置中學、小學、幼兒園,應按照區域人口數配建:每9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普通高級中學,每4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初級中學;每2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小學;每1萬人口區域內設12班規模的幼兒園。區域人口數及學校規模,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新建學校的用地應當選擇交通方便、地質安全、遠離污染源的地塊。學校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當不低于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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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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