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賽場中的不良行為
http://www.caoliu14.com?2008-08-22 08:37? ?來源:北京日報
我來說兩句
運動員和教練員應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地影響對手、冒犯觀眾或影響本項運動聲譽的不良行為,諸如辱罵性語言,故意弄壞球或將球打出賽區,踢球臺或欄板和不尊重比賽官員等。
對于判罰的不良行為包括:故意損壞器材,大聲喊叫或粗言穢語,拖延比賽,不尊重比賽官員,不尊重裁判員以及屢次不理會比賽中禁止場外指導的規定等。
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在賽區內的行為表現不能被接受時,應警告運動員并出示黃牌。運動員在受到警告后再犯規,裁判員可判對方得一分,第二次再犯時,裁判員可判對方得2分,再有冒犯行為或在任何時候出現嚴重冒犯行為,裁判員應中斷比賽,向裁判長報告。
在判對方得1分或2分時,應同時出示黃牌或紅牌。裁判員在警告教練員時,應出示黃牌,將其逐出賽區時要出示紅牌。
責編: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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