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他們“橫行”馬路的特權
http://www.caoliu14.com?2008-04-22 08:46? ?來源:文明公民網
我來說兩句
紅燈-當所有的車都停下來等綠燈亮的時候,你經常會看到警車、公安車、軍車會毫無顧及的通行,禁左、單行的通行規定,對他們絲毫沒有約束。馬路旁沒有劃停車位,普通車停泊就得遭遇黃條處罰,可他們想停那里就停那里,毫無顧忌、執法違法、何以服眾?
是誰給了他們“橫行”馬路,無視交規的特權?這樣的“特權”與國家倡導的和諧社會、文明守法的精神極不相符。這種特權的存在,怎么能心悅誠服地引導百姓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能讓他們感受到平等和諧、文明執法的社會風氣呢?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反思?
作為執法者,本應起到表率作用、文明執法,已自身的行動來感染每一個公民文明行事。但是,為什么社會生總是出現一些執法者帶頭犯法,知法犯法的不文明現象呢?
總的來說還是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完善。任何一個法制社會,都是用嚴厲的法律法規去創造的!為什么社會上各種違法犯罪層出不窮,且數執法者犯法的社會影響最為嚴重。
因為他們手中有權利,但是相應約束懲罰執法者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所以,導致他們可以我行我素,知法犯法。
我們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執政為民的口號落實到社會的角角落落,我們應該呼吁相關部門加大對“執法者犯法”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建設,為和諧社會的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只有嚴格的法律基礎做保障,才能讓那些目無法紀的執法者知道,自身違法的嚴重性!影響更不是一般!
古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今應“執法犯法,法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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