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著名華人史學者柯木林介紹,新加坡是中國在海外設置領事的第一個地方。1877年,清政府采納駐英公使郭嵩燾的建議,在新加坡設立領事館,1887年后,中國駐新加坡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領事升為總領事,兼轄海門(海峽殖民地)等處。
而王佳祿的后人王一民女士說,王加祿生于1860年,原籍漳浦前亭鎮過港村。年少時在廈門打工,20多歲到南洋經營煙草生意,并在印尼泗水市開辦銀行及其他金融行業,創辦印尼安班瀾中華總商會。1892年,荷蘭屬東印尼殖民政府晉封王加祿為“甲必丹”(甲必丹為荷語譯音:即管理一個區域的華人領袖)并賜其金字牌匾。
清政府先后御封王加祿為“監生州同”、“同知”職銜,并賞賜銀牌官服給予加冕。王加祿于1950年逝世。
王加祿后人散居在印尼、香港、中國大陸各地,前年,王加祿族人集資在漳浦舊居修復王加祿紀念館,海內外族人也先后捐出王加祿相關歷史遺物,這張護照也從海外收歸回國。
□相關閱讀
中國歷代護照
長期從事外交和領事工作的護照研究專家范振水曾出過《中國護照》專著,書中詳細介紹了中國護照從古至今上下五千年的發展歷程。
以護照形式作為出入邊塞關津的證件,在古代中國已實行了幾千年的時間,其材質有竹簡、布帛、木板、金玉、紙張等。不同時代,稱謂也不同。夏、商、西周時期的護照雛形稱為“牙璋”和“圭璋”。春秋戰國、秦漢時期稱為“封傳”和“符節”。宋代護照又演變為“關引”、“符牌”兩種新的護照,元代則以“公驗”、“腰牌”為主,明代護照又出現了“文牒”、“關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
在清朝中葉之前,中國并沒有“護照”的概念。鴉片戰爭后,清朝政府開始授權駐在中國境外的領事館或海關,發放型式不一的護照,頒發制度也從簡陋轉趨正規,除了總理衙門之外,駐中國各國領事館皆可發放。其作用或用途并不是一種身份憑證,而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或機構簽發的通行證。
![]() |
![]() |
責任編輯: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