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海口鎮發現明代湖廣按察使佘夢鯉石牌匾
根據明朝政治制度,省級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主管民政。按察使主管刑名,都指揮使主管一省軍務。三司分別相當于現在的省長、省法院院長、省軍區司令。也就是說,佘夢鯉曾擔任湖南、湖北、廣東、廣西4個省的按察司按察使,即相當于擔任上述4個省的法院院長。
據記載,佘夢鯉,字有徵,鎮東衛(今海口鎮)人。從小家境貧困,但奮發上進。明萬歷十一年(1583年)與葉向高、方懋學、劉鎮、林正亨等登同榜進士,初授新建令,后升任戶部主事,出任廣東按察使,又升廣東省參政。在地方官任上,佘夢鯉依循典章,安撫百姓,深得民眾擁戴。任戶部主事時,外出辦理錢糧等事宜,清廉如水,深得戶部尚書倚重。主政廣東時,加強邊防,平定叛亂有功,升湖廣按察使,加二品官的俸祿,但夢鯉未到任即請求退歸。佘夢鯉歸鄉后,仍關心老百姓疾苦,深受好評。
據村民介紹,以前在福清海口鎮立新村官下尾自然村有一個為佘夢鯉豎立的牌坊。后來牌坊倒塌,石牌匾就被搬到前村用于修建水庫,再后來用于鋪設水井。曾經有人出高價購買,但被村民拒絕。不久前,村民蓋房子挖地基時發現了該牌匾,于是被精心保存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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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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