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世紀前的“與妻書” 雖有埋怨卻透著款款溫情
多次囑咐妻子不再纏腳
◎信箋原文:“今者,愚期與卿相商一事。最利便乎卿,何也?放足是也!放足之益實有數層。行路免艱難也,出外舟車免畏怯也,操作得自由也。有此三利而無一害,卿何盼而不為?”(1909年)
“至汝放足一事,切當實心而行,萬勿將鞋收貯,不肯放足。”(1913年)
“而汝放足一事,至今全無言及,放后行走如何?”(1914年)
“徑啟者,爾之放足,切當實行,萬勿再為欺瞞,致愚憤怒,而爾往岷若決,當早做大字寄回卿,如何?示下。”(1915年)
白話釋義:封建時代女人多纏足,黃開物從1909年開始勸慰妻子放足,并細數三種好處。鼓勵婦女放足,在當時是比較新潮的觀念。走路、乘車坐船便利,而且不會像裹腳一樣不自由。
從黃開物多年來幾次三番來信可以看出,妻子對放足一事置若罔聞。這讓黃開物有點苦惱,甚至感到被欺騙而憤怒。黃開物囑咐妻子,如果決定到馬尼拉團聚,就會幫她制作“大字”,就是當時的護照。對妻子不愿放足感到無奈,但是黃開物言語中對妻子依然尊重,以平等甚至是祈求的語氣囑咐她“示下”。
延伸解讀:居住在鯉城常泰街道的福建省民俗學會會員傅孫義說,中國女性纏足的歷史至少幾千年,直到1911年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以后,解放婦女、禁止纏足陋習。這種新思想到閩南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不愿意放足,習慣舊做法的女性依然存在,主要還是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大約在上世紀30年代,泉州新門外一帶的女性親戚、鄰居大約分成三類:有堅持纏足的,也有放足的,還有讓腳自然生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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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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