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提寺云錦袈裟布滿張牙舞爪的五爪龍,這就進一步表明了該袈裟是皇家或皇帝的。
眾所周知,在中國傳統社會,有龍之物必定與皇家有關。尤其是明代對龍鳳圖飾的使用極為講究,規制也極為嚴格。
《明史》載:“明初儉德開基,宮殿落成,不用文石甃地。以此坊民,武臣猶有飾金龍于床幔,馬廄用九五間數,而豪民亦或熔金為酒器,飾以玉珠。太祖皆重懲其弊。”(《明史·輿服一》卷六十五,志第四十一)
上述史料明確告訴人們:明初太祖立制:擅用金龍圖飾或“九五”禮數要以重罪論處。
明代“胡藍大獄”的“原始”審訊記錄——《逆臣錄》載:當年大明中青代大將軍藍玉之所以最終被殺就是因為有人控告藍玉在自己的褲子膝蓋處繡有龍飾圖案,有謀反之嫌。
朱元璋的心腹大將廖永忠也是因為這個原因而最終走上了不歸路,“(洪武)八年三月,(廖永忠)坐僭用龍鳳諸不法事,賜死。”(《明史·廖永忠傳》卷129)
洪武時代惟一殺剩的兩位開國侯爺之一、建文朝第一次北伐統帥耿炳文一生小心謹慎、忠君為臣,但在“建文”轉向“永樂”的那個血雨腥風的非常年代里,最終他還是被按上了逾制擅用龍鳳圖飾之罪名而被迫自絕。史載:“燕王稱帝之明年,刑部尚書鄭賜、都御史陳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龍鳳飾,玉帶用紅鞓,僭妄不道。炳文懼,自殺。”(《明史·耿炳文傳》卷130)
以上都是明初之事,那么明中葉以后對嚴禁龍鳳之類圖飾的使用執行得怎么樣?
明代后期著名的文人學者沈德符給今人留下了這樣的記載:“今揆地諸公多賜蟒衣,而最貴蒙恩者,多得坐蟒。則正面全身,居然上所御袞龍。往時惟司禮首榼常得之,今華亭、江陵諸公而後,不勝紀矣。按正統十二年,上御奉天門,命工部官曰:「官民服式,俱有定制。今有織繡蟒、龍、飛魚、門牛、違禁花樣者,工匠處斬,家口發邊衛充軍。服用之人,重罪不宥。」弘治元年,都御史邊鏞奏禁蟒衣云:「品官未聞蟒衣之制,諸諳書皆云蟒者大蛇,非龍類。蟒無足無角,龍則角足皆具。今蟒衣皆龍形。宜令內外官有賜者俱繳進,內外機房不許織。違者坐以法。」孝宗是之,著為令。蓋上禁之固嚴。但賜賚屢加,全與詔旨矛盾,亦安能禁絕也!”(【明】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蟒衣》卷一,文化藝術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P22)
這段史料是說:正統十二年,明英宗曾在北京明皇宮的奉天殿下詔諭給大明工部,嚴令帝國臣民必須要遵照服輿的“祖制”規定,凡是在衣服上繡有蟒、龍、飛魚、門牛以及其他違禁圖飾的,制作工匠要論罪處斬,工匠的家族成員要發往邊疆衛所去充軍;而穿用此類嚴重違禁的服飾者更是重罪不饒。嚴禁服輿“違制”大約執行了幾十年,到了明孝宗時,違禁之風又“卷土重來”。弘治元年,都御史邊鏞給明孝宗上奏,要求嚴禁蟒衣,理由是當時的蟒衣上制作的“蟒”很像龍,他指出了蟒與龍之間的差別,蟒是沒角沒腳的,而龍是既有角又有腳。明孝宗是個有道之君,當即準了都御史邊鏞所奏,詔令天下,凡是亂用蟒衣者,或以假亂真者,要以國法論處。但隨后不久,皇帝賞賜的蟒衣逐漸多了起來,這本身就與先前孝宗的詔令相抵牾。大約到了明代后期,皇帝賜給大臣的蟒衣更是屢見不鮮。但即使這樣,就連最受皇帝厚愛的大臣也最“多得坐蟒”。
沈德符對有明一代蟒服的實際使用狀況之考察使我們看到:盡管蟒服在明代中后期大行其道,但它畢竟不是“龍袍”,因為蟒與龍是有著很大的區別,即有無角和腳的問題。
而筆者在福建寧德支提寺見到的那件云錦袈裟不僅布滿了各種“走勢”的金龍,而且它們都是有角有腳的,絕非是蟒衣,由此,筆者進一步認定,該袈裟為皇家或皇帝所享用。
問題在于皇家與皇帝不是同一概念,那會不會該袈裟是某個大明皇室成員的?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先看看該袈裟第三方面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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