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林毅在基層一干就是13年,從公訴、偵監、辦公室,到現在的生態資源檢察科科長兼涉臺辦負責人,不論在哪個崗位,他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入選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人才庫和福建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人才庫。
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檢察院召開慶祝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周年暨全省檢察機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來自龍海市檢察院的林毅榮獲“福建省優秀檢察官”,成為全省十名優秀檢察官之一。
察微析疑:仔細推敲,精心求證
“維護公平正義,需要在辦理案件時認真思考、仔細推敲,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這是林毅對自己的要求。從檢以來,他承辦的每一起案件,都仔細推敲,精心求證,對有疑點的證據不排除,絕不放過,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2016年6月,林毅在辦理張某濫伐林木案時發現,該案相關證據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遺漏犯罪嫌疑人與罪行。通過加大審訊力度、傳喚詢問證人、走訪案發現場、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查明徐某、許某與張某合伙濫伐林木,并共同指使孫某作偽證的犯罪事實。同時,還深挖出護林員陳某涉嫌瀆職的犯罪線索。最終涉案人員被立案追訴。
13年時間里,林毅先后辦理500多件刑事案件,無一錯案。其中,辦理的邵某污染環境案于2017年7月入選最高檢偵監廳編印的《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指引配套典型案例》,成為福建省入選的三個案例之一。
釋法說理:當事人真誠悔罪
“作為一名檢察官,辦案不只是簡單地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更要盡可能地促使他們真誠認罪悔罪,主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這樣才算圓滿。”正是這種理念引領著林毅在辦案中注重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過去破壞生態案件雖然行為人被判刑,但荒山依舊、污水橫流,受損的生態得不到恢復,群眾反映強烈。”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林毅與同事們積極探索,努力把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到辦案實踐中,通過耐心地釋法說理,促使嫌疑人主動認識到錯誤,積極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通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讓我意識到自己無證經營電鍍廠、非法排污的行為不但污染周邊的水環境和土壤,甚至會殃及子孫后代……”日前,在林毅主辦的曹某污染環境案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曹某在最后陳述時真誠懺悔,并當庭表示自愿繳納生態修復治理費用。2015年以來,林毅辦理生態資源案件40多起,有26起涉案當事人主動進行生態修復或繳納生態修復費用。
總結提升:貢獻智慧守護綠水青山
林毅將擔任辦公室主任期間練就的“敏于挖掘、善于總結”的習慣用于辦案中。在同事的眼里,林毅既是辦案能手,又是寫材料高手。2018年初,林毅在辦理黃某等人涉嫌濫伐林木一案中發現,涉案人員多次辯稱不清楚涉案林木為生態公益林,也從未領取過生態效益補償金。他敏銳地意識到相關部門可能在生態公益林監管方面存在問題。林毅著手開展專項檢察調研,撰寫的生態公益林問題反映及對策建議的信息被中央辦公廳刊物采用,并受到省長批示肯定和省林業廳采納,有效促進了生態公益林管理保護機制的完善和發展。
2015年以來,林毅結合工作實踐總結的釋法說理、檢察建議“面對面”送達等5項工作機制和辦案經驗得到上級院和黨委政府的肯定或推廣,連續4年作為基層檢察院代表參加福建省生態檢察工作現場會并做經驗交流。他撰寫的《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有“四難”影響伏季休漁制度落實》《在閩臺企臺商對司法保障的“五個期盼”》等7篇情況反映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刊物采用,80余篇檢察調研文章和宣傳報道在中央級、省級刊物、媒體上發表,為守護綠水青山貢獻出自己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