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晉雄,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二級檢察官。愛崗敬業,是“工匠型”的檢察官、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標兵、全國模范檢察官。
一、盡職盡責,敢于擔當
自2009年進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工作以來,該同志始終在偵監、公訴等檢察業務一線辦案,能夠秉公執法,精益求精。審查逮捕案件、起訴案件無一錯案;能積極辦理督察案件,參與上級院、人大、政法委組織的案件評查。該同志以過硬的業務能力勇挑重擔,帶頭辦理重大案件。先后辦理鄭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溫某特大詐騙案、尹某集資詐騙案等重大、疑難案件,嚴厲打擊暴力犯罪及
涉眾型經濟犯罪,著力保障民生民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如辦理尹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案涉及220余名被害人、數額近5000萬元,該同志能在追訴犯罪的同時,積極化解信訪風險,追查資金去向,追捕多名同案人到案。
二、規范執法,善于監督
該同志在辦案時注重發揮檢察監督職能,針對超期羈押、違法扣押財物等問題,敢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所辦案件提出抗訴均獲改判。如辦理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發現偵查機關定性錯誤,改以販賣毒品罪起訴,由法定刑三年以下提高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辦理李某故意傷害案,發現一審錯將李某認定為從犯,重罪輕判,提出抗訴后,二審將量刑從原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改判為十年,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同時,該同志積極參與最高檢部署的專項活動,注重監督機制常態化,起草《關于偵查階段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實施辦法》、《關于重大疑難案件公安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工作實施辦法》等會簽文件,設計填空式社會危險性說明表,細化32種危險性類型,有效規范執法辦案,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善于思考,學以致用
該同志善于在辦案中研究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所撰寫調研文章多次被《人民檢察》、《中國應用法學》等核心刊物登載及入選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等國家級論壇。參與執筆“兩岸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問題研究”課題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重點課題立項并通過結項驗收,相關成果收錄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所合作撰寫的《網絡時代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新發展與防治對策研究》獲第十一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二等獎,《兩岸比較視野下電信詐騙犯罪的法治化治理研究》、《網絡犯罪語境下的電子數據同一性問題研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沒收保全制度研究》連續三年蟬聯福建省刑法學研究會征文一等獎。憑借扎實的理論功底、突出的業務能力,入選全國、全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人才庫及全省檢察教育培訓師資庫。并能積極發揮業務帶頭人的引領作用,通過編撰案例、辦案指引、實訓教學等方式,推進理論成果轉化。在全省偵監業務協作練訓中擔任主持及主講人,所講授《逮捕案件社會危險性審查解析》獲評福建省第一批檢察教育培訓精品課程。
四、作風過硬,嚴守底線
該同志能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思想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風優良,家風純正。能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檢察官的職業道德和良知,不論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八小時之外,始終以一名共產黨員、人民檢察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清白做人、踏實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