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侃 通訊員 蔣建文 陳孔霖)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臺《福建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涉及的列入、移出、異議、運用等作出規定,明確列入和移出的職責分工、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有關事項。
據了解,該實施辦法突出全程智能化,自動公告、列入提示、失信懲戒自動提醒和攔截限制等智能化功能非常人性化,強化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懲戒;強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運用管理和監管措施,明確規定在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專門對有關行業嚴重失信企業單列一項抽查任務,加大抽查比例,實施精準監管。此外,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機制,采用督促、預警、告誡、責令整改等手段,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對推行行政約談制度作了明確規定,指導企業信用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