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漳州8月14日訊(本網記者 林永清)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失信市場主體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實施辦法》出臺,今后漳州將聯合懲戒三大類存在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
聯合懲戒的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各類違法行為,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
具體為: 被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實施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 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記錄并通報的,依據法律法規應予以限制或實施市場禁入措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
如何懲戒?根據出臺的辦法,住建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將共享或推送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件、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及相關違法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社會公開公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住建局職權范圍內,對失信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參與依法進行投標項目投標活動的行為予以限制;當不動產登記等部門擬對懲戒對象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限制時,不得予以辦理相關房屋的備案業務。
除以上懲戒措施外,住建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對照權責清單,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將失信當事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供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