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寸步難行
對列入失信行為清單和失信“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主體,泉州市各級各部門將把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包括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等。
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將被禁入市場和行業。具有公務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的失信被執行人,將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受到處理。
除此之外,嚴重失信主體的社會生活同樣處處受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將被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座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同時,泉州市將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泉州晚報記者陳林森 通訊員 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