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糧食企業將分四個誠信等級 實行分類監管
福州新聞網11月2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謝充靈)省糧食局近日印發《福建省糧食企業經營活動守法誠信評價辦法(試行)》,計劃將糧食企業的誠信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實行分類監管。
據悉,我省將首先把規模以上糧食企業納入信用監管范圍,待熟悉工作方法和取得工作經驗后,再逐步推廣至中小企業和個體糧食經營者。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據糧食企業綜合守法誠信評價指標值、各單項評價指標值以及配合監管評價指標值,確定糧食企業的誠信等級。對A級企業,除專項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交辦以外,酌情減少監督檢查頻次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對B級企業,經回訪復查已經改正的,按規定進行監管,未及時改正的,要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對C級企業,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經常性檢查;對D級企業,采取定期、隨機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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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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