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社會組織誠信“紅黑名單”
東南網9月1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卞軍凱)本月起,福州市對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實施分類管理,信用良好的社會組織將納入“紅名單”,信用較差的社會組織將被納入“黑名單”。
在福州市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都將納入信用信息分類管理范圍。被納入“紅名單”的社會組織,可優先承接政府授權和委托事項、優先獲得資金資助和政策支持、優先推薦獲得各類表彰和獎勵等,“紅名單”中評估等級3A以上的,還可優先獲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黑名單”則可能被約談社會組織負責人、被加大財務審計和行政檢查的力度、被取消參加社會組織評比表彰的資格、被限制或取消參加公益招投標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等。
“黑名單”并非一黑到底——按規定,福州還將建立社會組織信用修復制度,被認定為失信的社會組織在45日內主動整改糾正失信行為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信用記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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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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